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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举例说明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首先,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首先,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食品安全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法院判决书陈述的一系列事实,是不是法律证据呢?
法院的判决书有审理查明的一系列事实,是不是法律证据?求指示?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认可的事实是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但是这样认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假如该判决是一个枉法判决怎么办?一般的枉法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正确,这样的事实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所以,只能说排除枉法的判决,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不是证据。
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如果这些事实中的某一事实在其它案件中有法律意义,另案审判人员可以直接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为避免审判人员直接采用,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该事实)。
这个不清楚,凡是打官司者,按照判决书执行就可以了。里面的潜规则深得很呐!记住,不打官司。人与人之间相处讲的是和睦。对个别者,兵来将挡,水来土淹。不要去想打个什么官司,多看书学习,提高自身的自卫能力才是。
法院的判决书 ,是依照法律程序 ,由原被告说陈述的事实和依据 ,有法院合议庭合议而产生的 法律判决书 。(也有少数部分可能适用法律不当 ,也有可能是枉法裁判 ),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下 判决书都能作为法律依据 。
不是。首先要弄请证据的定义,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其次作为证据的事实还要有三大特征即:客观性相关性与合法性。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如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公安机关和律师的有关案件的文书性质一样,是有关办案人员主观认识`陈述、论证案件相关客观事实的过程。即便审判员认证的某一案件事实,是建立在系统的律师、侦查调查、批捕公诉法律文书和案卷之基础之上,但审判员的判决书仍脱离不了上述一系列法律文书的特质,即:判决书仍然是审判员个人的主观认识案件客观事实的的认识和认证过程!
所以判决书不能代替证据,也不是证据,证据最大的特点是客观物质性,即:自然属性,不依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独立存在人的主观意识之外。它没有好坏对错之分。而判决书则具有主观性社会性或阶级属性!判决书有对(正确)错或好坏之分。所以判决书不能代替证据,它们名自的内涵和外延完全不同。即便社会生活实践中确有将判决载定书作为婚姻关系或有否"前科"(曾经犯过罪)的凭据,但实际起证明作用的,仍然是判决书所依据的相关的案件证据在起证明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法务法律资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法务法律资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